招录岗位
一、招聘岗位:
监控员若干名,安排到派出所工作;机动队员若干名,安排到巡警大队工作。
二、招录条件和岗位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 (二)招录对象: 1.监控员:年龄在20至30周岁(1993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),男性,户籍不限,净身高1.70米以上; 2.机动队员:年龄20在至25周岁(1998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),男性,户籍不限,净身高1.75米以上。 (三)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(全日制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); (四)遵纪守法,无违法犯罪记录,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无犯罪记录;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作风正派; (五)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;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能力及相关要求; (六)严格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,履行好职责、义务; (七)工作责任心强、吃苦耐劳,能够承受假日、夜间值班等工作压力,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; (八)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; 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 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 因吸食、注射毒品,卖淫、嫖娼,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“黄赌毒”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; 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 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 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。 2023年12月8日、15日、22日、29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);
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(导航地址:东莞南城莞太路158号); (1)《南城分局招收警务辅助人员登记审批表》(现场领取空表填写); (2)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; (3)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首页、户主及本人); (4)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荣誉证书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; (5)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白底照片2张; (6)体检报告(三甲医院体检,内容包括:常规体检、血常规、心电图、胸透、肝功能4项); (7)东莞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; (8)驾驶证复印件(无驾驶证则无需提交); (9)如曾服兵役,需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(10)如曾在公安系统内其他单位参加工作的,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(不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等被辞退的情况); (11)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符合报考条件者同意初试; (12)其中6、7项的材料在同意招录后,根据招录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提交。 笔试时间: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;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,笔试地点另行通知。 我分局将于资格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(自备运动鞋、运动服)、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,上述三项测评共需半天完成。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无需后续的流程。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《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8号)执行。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,考生在参加面试后参加心理素质测评,由考生现场通过线上答题方式进行。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,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。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,按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。 体检:在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,将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。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在本市三甲医院进行,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 考察: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。考察工作根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进行,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遵纪守法等情况,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,可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。 对通过笔试、面试、体能(技能)测试、心理测试、体检、考察的考生,根据招聘计划需求的人数,按照笔试、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,同时进行公示。 招聘对象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,由南城公安分局统一安排工作岗位,并签订劳动合同,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不予录用。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年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(含五险一金)、津补贴、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,根据学历的不同情况,机动队员薪酬经费不低于11-13万元/年/人,辅警(含监控员)薪酬经费不低于8.5-10万元/年。
报考人员应该保持联系电话畅通,考生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应考环节,视为自动放弃。 本通告由我分局负责解释,咨询电话:0769—22403812(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),联系人:翟警官、曾警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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