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塘厦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经研究,塘厦镇属公办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外教师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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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共6名,其中塘厦镇中心幼儿园1名,塘厦镇第一幼儿园3名,塘厦镇第三幼儿园2名。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团队合作意识强。3、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,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。4、涉嫌违法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,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,不接受报名。年龄要求18-35周岁,男女不限,具有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背景,大专以上学历,持教师资格证(部分岗位要求有保育员证均可),热爱幼教事业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无不良犯罪记录,团队合作能力强,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。(一)报名:报名者把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、《塘厦镇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报名表》发到相应邮箱:393131395@qq.com(中心幼儿园岗位)、763973997@qq.com(第一幼儿园岗位)、dgtxd3yey@163.com(第三幼儿园岗位)(三)考试方式: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,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面试人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比例确定(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学业成绩、获奖情况等按1:3比例择优推荐入围面试,不足1: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)。(四)考试成绩:考试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,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,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,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(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,则进行第二轮面试),不足80分的不予录取。(五)公示:确定拟聘人员、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,由招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。因考生体检、考察不合格,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。(六)聘用: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(一)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,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。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,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。
(二)本公告由东莞市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(三)咨询电话:1.教管中心欧阳老师,电话:0769—82861280;
2.中心幼儿园刘老师0769-87936800、18926813399;
3.第一幼儿园吴老师,电话:0769—82129989、13712545524;
4.第三幼儿园刘老师,电话:0769—82953161、13713283837。
附件:1. 塘厦镇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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